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2-20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濤 昨日,信用貸款陳先生和德邦物流的工作人員協商無果。信息時報記者 林濤 攝
  信息時報訊 (記者 林濤) 近日市民陳先生反映,過年前朋友寄來的一箱包裝燒雞,在快遞公司倉洗碗機庫放了將近一個月後,到自己手上時居然少了一隻。儘管已為這箱燒雞買了快遞保險,但物流公司卻不願全賠,讓陳先生甚是不滿。
  寄出兩隻燒雞
  到手只剩一隻
  今年1月中旬,陳先生的朋友通過德邦物流從鄭州給他寄來兩箱包裹,一箱為白酒,另外一箱裝有兩份包裝燒雞和兩罐花生。1月21日,陳先生從網上查單得知包裹已送達廣州大倉,但因春節期間運力緊張,他被告知要在年後才能取貨。這一等就是將近一個月。2月18日,陳先生收到可以取貨的通知,他隨即前往位於車陂路的營業點,交了到付快遞費、取得包裹。隨後他發現,包裹被人動過手腳,“其中一箱被拆封了,裡面只剩一袋房屋出租被撕開了包裝的燒雞、一罐完整花生以及一個單獨的蓋子,箱子里都是油。”
  對此,德邦物流的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陳先生即場讓工作人員給包裹稱重,發現重量比快遞單上記錄的14公斤輕了1.5公斤,“這1.5公斤就是丟掉的東西。”陳先生說,朋友在寄件時購買了8元賠1000元的保險,這事應該有個說法。不過工作人員表示,若陳先生能證明箱內還有其他物品,就按所丟失物品的市價進行賠償,但賠償不包括已撕開包裝的燒雞,陳先生對此很不滿意,“包裹是朋友在年前寄出的,現在不僅‘晚點信用卡代償’還丟了東西,包裝破損的燒雞不能吃了卻不能索賠,這能不讓人氣憤麽?”
  物二手餐飲設備台北流:請證明燒雞存在過
  昨日,記者和陳先生來到德邦物流車陂路營業點。該營業點負責人袁先生向陳先生表達了歉意,承認在運輸過程中沒有對包裹保管好,並表示會向公司反映情況。袁先生建議陳先生填寫理賠申請,讓發貨方配合提供所寄物品的相關證明和證據,公司會有專門的部門處理,前後大概需要3個工作日。袁先生也強調,根據公司規定,失物只能參考市價進行賠償,並不能賠償1000元。
  “丟的都是特產,廣州買不到的東西,就算獲得賠償也只有幾十塊錢,還要折騰我和朋友好幾天,不值得。”最終,陳先生還是選擇了退還到付快遞費了事,放棄了理賠申請。他沒有取走剩餘的燒雞和花生,“不想再糾纏這個事情了。”
  律師:保價≠賠償價物流公司做法合理
  記者留意到,德邦物流的快遞單上寫明“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
  對於這一條款,伯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楊振鋒認為,消費者向物流公司購買保險理賠時,關鍵是看具體的保險條款,並非保價1000元就能拿到1000元,“保價1000元,不是哪怕丟了價值一塊錢的東西也能拿到1000元賠償的意思,而是最高只能拿到1000元賠償”。而陳先生的朋友在寄件時已默認了該條款,因此德邦物流的理賠辦法也是合理的。
    (原標題:誰吃了我的燒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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