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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積極順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城鄉一體化發展等新情況新趨勢新要求,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實現農村金融與“三農”的共贏發展。
  《意見》強調,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取得長足發展,初步形成了多層次、較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服務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總體上看,農村金融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
  《意見》提出了九方面措施。一是要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村級融資擔保基金等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增強支農服務合力。二是要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開展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加大金融扶貧力度。三是要拓寬資金來源,適當降低符合要求的縣域農商行和農合行的存款準備金率,引導加大涉農資金投放。四是要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廣新型抵押擔保方式,慎重穩妥地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更好地滿足農村多元化、多層次的服務要求。五是要加大對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促進農業經營方式創新,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產業發展和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六是要拓展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七是穩步培育發展農村資本市場,支持涉農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規默促進開展多層次的直接融資。八是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積極培育土地評估、資產評估等中介組織,穩步推廣農村移動便捷支付。九是加大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建立導向明確、激勵有效、約束嚴格、協調配套的長期化、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金融機構開展“三農”業務提供穩定的政策預期。要加強金融監管,健全新形勢下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切實維護金融穩定,守住風險底線。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扎實推動各項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年度對本地區金融支持“三農”發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於次年1月底前報國務院。銀監會要牽頭做好督促檢查和各地區工作情況的彙總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原標題: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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