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
  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於央企薪酬改革,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有“兩個沒想到”:一是速度快,“從8月18日到29日,短短11天相關文件就修訂完善審批通過”;二是文件內容與輿論和民意緊密吻合。
  央企高管薪酬——調整不合理的偏高收入,設置公務用車等上限
  對於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會議再度提到將進行調整,但同時也首度提出推進這項改革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並且明確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嚴格規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
  在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看來,這說明中央層面對於央企薪酬制度的改革思路已經相當清晰,“明確要實行差異化,避免‘大鍋飯’的現象。”一些專家建議,中央管理企業應劃分為公共性、功能性和市場競爭性,在薪酬制度改革時區別對待,與此同時,對於行政任命的、市場選聘的企業負責人也應遵循不同的薪酬參照對象。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占斌註意到,關於此前“央企高管降薪,會不會員工也跟著降”的擔憂,此次方案也有明確提及。根據會議傳出的信息,堅持統籌兼顧,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將有助於消除社會疑慮,把薪酬調整到合理的範圍內。”張占斌說。
  此外,此番通過的《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首度對央企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7項具體內容設置上限標準,並明確對“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等內容設置禁令。
  考試招生制度——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
  會議還審批通過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要通過深化改革,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要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要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
  要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要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大違規查處力度。要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據新華社、央視
  (原標題: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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