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7日消息(記者莊勝春)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實施住房救助的要求,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做好住房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對規範實施住房救助,“兜底”解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的住房困難做了制度安排。
  《通知》明確了住房救助的對象,為符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住房救助的方式為,對城鎮住房救助對象,採取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實施住房救助,其中對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給予租金減免。對農村住房救助對象,優先納入當地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實施改造。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結合實際,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及時公佈調整住房救助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和救助標準,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以確保救助對象住房條件能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進步而相應地提高。各地區要依方便、快捷、隨到隨辦的原則,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加快完善住房救助申請審核、資格覆核、具體實施等各項程序。
  《通知》還要求,各地應加強住房救助工作實施管理。加大住房救助政策、救助程序、救助結果等各環節的信息公開力度,落實監督渠道。在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籌集、農村危房改造年度計劃時,優先滿足當年實施住房救助的需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保障部門)應會同民政等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內累計實施、當年實施住房救助的情況,以及尚待實施住房救助的對象規模等,進行調查摸底,並將有關情況於當年11月底前報有關部門備案。
  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住房救助是“兜底線”的,是針對特別困難群體實施的特殊的住房保障,因而在具體實施中有一些特點:第一,出於保障困難群體住房權利的考慮,住房救助要優先安排、應保盡保。第二,實施住房救助後,由救助對象承擔的住房支出極少、甚至是免費的。比如集中供養的救助對象,基本沒有住房方面支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所負擔的租金水平也低於其他保障對象。第三,考慮到救助對象生活很困難、支付能力極低、有些對象生活不能自理等實際情況,住房救助一般與解決衣食等其他基本生存需要統籌實施。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通過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解決群眾住房困難,取得了積極成效。包括一大批社會救助對象在內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已得到明顯改善。住建部數據顯示,到2014年底9月底,通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實物方式及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方式,全國累計解決了近4000多萬戶城鎮家庭的住房困難,其中,約1900萬戶是城鎮低收入家庭。在約1900萬戶城鎮低收入家庭中,包括了約450萬戶城鎮低保家庭。  (原標題:住建部等三部委印發通知 推進住房救助工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q46lqobd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