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旗下3媒體8公司涉罪 涉案金額超百萬元
  在檢察機關的批捕罪名中,沈顥領導下的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3家媒體及8家運營公司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犯罪;同時,沈顥還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個人犯罪。
  今年43歲的沈顥,199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同年進入《南方周末》,歷任新聞部主任、編委。2000年10月,29歲的沈顥出任《21世紀經濟報道》主編;2003年,任21世紀經濟報系發行人;2008年,任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後兼任21世紀報系黨委書記。
  旗下3媒體8公司涉嫌犯罪
  警方介紹,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系21世紀傳媒旗下財經類媒體,利用其在財經界的廣泛影響力,與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等公關公司相勾結,指使媒體記者通過各種途徑主動挖掘、採編上市公司、IPO公司的負面信息,並利用上市公司、IPO公司對股價下跌、上市受阻以及相關產業公司商譽受損的恐懼心理,以發佈負面報道為要挾,迫使上市公司、IPO公司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收取少則數十萬、多則上百萬的“保護費”。
  警方調查還發現,在刪稿遇到阻力時,沈顥對拒不執行刪稿指令的主編進行調離;在採編、經營部門因利益衝突時,通過提高採編部門收入,保證其按要求撰寫並刪除相關負面報道。
  此外,為了最大限度維護“合作”公司利益,沈顥主動協調下屬3家媒體對“合作”公司的報道事宜,並對相關負面報道最終決定進行刪稿或報道。
  警方初步查證,沈顥等人利用上述方法,迫使近100家公司直接或通過公關公司,與21世紀傳媒旗下3家媒體的8家運營公司簽訂廣告合作協議,涉嫌勒索資金共計2億餘元人民幣。
  涉案金額超百萬元
  警方透露,在擔任21世紀報系發行人和21世紀傳媒總裁期間,沈顥利用職務便利,在財務報銷、下屬公司註冊地選定等諸多環節存在涉嫌犯罪行為,目前查證的涉案金額累計達100餘萬元人民幣。
  2006年,21世紀傳媒以市場化運作後帶來了巨大收益,沈顥感到自身收入跟公司收益反差極大,遂與公司高管多次商議提高收入。
  陳東陽、樂冰等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相關證據均證實,在未得到21世紀傳媒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沈顥與其他公司高管採取虛構業務招待費、使用虛假的個人消費發票報銷等方式,侵占公司資金,為自己增加了收入。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2006年到2009年,沈顥等人用這種方式共套取公司資金200餘萬元。其中,沈顥領取70餘萬元。
  在檢察機關的批捕決定書中,沈顥涉嫌的另一個罪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10年前後,21世紀傳媒旗下的一些公司落戶上海某經濟園區,併成為園區內的稅收大戶。2011年,公司財務總監樂冰按照沈顥的指令,以撤離註冊園區為砝碼,要求經濟園區給予公司高管個人好處費。警方查明,該經濟園區於2011年、2012年分別給予20萬元人民幣現金,共計40萬元,沈顥與樂冰各分得一半。
  “迷航”之後痛憶“初心”
  據警方介紹,從9月25日被帶走接受調查至今,在監視居住的這段時間里,沈顥進行了深刻反省。
  “我知道,那些我仍然相信的力量,終有一天,將帶領我穿越贖罪的火海抵達真實的初心。”沈顥眼眶濕紅,再度落淚。據新華社  (原標題:原21世紀傳媒總裁沈顥等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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